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现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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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对象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南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香蕉、芒果、梨、猕猴桃、西瓜和番茄、甜瓜和蝴蝶兰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建设补贴标准
  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政策,采用经营主体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 设。
  1.申报主体补贴标准。一是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造价的30% ;二是单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资产量化说明。对农民合作示范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附件3)
  2.申报主体按照建设内容和标准要求在系统完成申报后,编制项目技术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的有关佐证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和装订,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连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化合作交流与科技教育股,申报材料不全、逾期、越级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主体需按照连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4.申报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补贴一批”的原则,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进行验收。
  (联系人:李彬,联系电话:6639009,15019356568)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4日